办理条件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办理材料
1、申请换发护照的,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护照的,应提交《申请表》,以及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申请换发护照的,还须提交原普通护照。
办理程序
申请→初步审查受理:前台民警→审核: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市公安局审→收费:前台民警→上报:出入境管理支队(厅出入境管理总队制证)→发证:前台民警。
办理地点
林芝地区公安处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公地址:林芝地区林芝县八一镇平安路85号
咨询电话:0894-5246196
林芝县公安局 八一镇和谐路11号
电话:0894-5829058
办理时限及费用
1、法定办结时限: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2、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工本费160元/证,首次申请、原证件失效重新申请、换发以及因损毁、被盗补发160/元;
丢失补发160/元,普通护照加注20元/注